Search

近年土地徵收、市地重劃等開發爭議引發社會關注,但許多爭議其實是在前階段的都市計畫早已決定,因此必須回...

  • Share this:

近年土地徵收、市地重劃等開發爭議引發社會關注,但許多爭議其實是在前階段的都市計畫早已決定,因此必須回到前端的都市計畫進行檢視;但過去人民對於都市計畫帶來的權利侵害,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獲得司法救濟的機會有限,因此往往沒有辦法處理更前端、都市計畫的問題。

因此,2016年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742號解釋認為都市計畫之訂定(含定期通盤檢討之變更)影響人民權益甚鉅,因此對於被都市計畫影響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的人民,應該要給予提起訴訟以資救濟的權利。

今天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是我國空間法制的一大進展,同時也開啟了我國行政訴訟上法規範審查的先河:不區分訴訟客體係屬法規命令或行政處分,只要人民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因已發布之都市計畫而受到損害,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人民的權利更有保障;而法院收到這樣的案子時,即可依本章進行審查。

我在委員會審查時,針對目前侵害人民權利甚大、引發許多爭議的先行區段徵收,提出修正動議,希望針對這種特殊狀況為特別規定。雖然最後未被採納,但也做成附帶決議,內政部將在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就其主管法規是否有修正必要進行檢討與修正;司法院也將透過辦理講習、委託研究或邀請學者撰文等方式,加強法官對先行區段徵收的認識。

我也期許,這個新的訴訟制度的建立,可以帶動我們的《都市計畫法》、《土地徵收條例》等實體法以及規劃實務,一起朝更符合正當程序且保障人民權利的方向發展。

(圖為今年九月,我參加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舉辦之「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專章的挑戰與未來」研討會,與司法院、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交流想法。)


Tags: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立法委員尤美女
View all posts